實驗室建筑設施的基本要求
一、 實驗樓宜采用框架(剪)結構,便于實驗室合理布局。
二、 實驗樓的建筑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防火設計規范的規定。實驗室建筑的抗震設防類別不應低于乙類建筑。實驗樓應設置完善的防雷系統。二級以上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計算機網絡機房、大型儀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場所宜設置獨立的防雷系統。
三、 高層實驗樓宜安裝電梯,以便于設備和物質的搬運。
四、 實驗樓不得采用可造成不同實驗室之間空氣交換的中央空調系統。具有潔凈度、溫濕度、壓力梯度要求的不用功能類別的實驗室,應采用獨立新風、回風與排風系統。實驗室通風柜的排風系統宜獨立設置,即一柜一管一風機系統,不宜共用風道,不得借用消防風道。實驗用房在外墻上應預留潛藏的側送側排風口。
五、 高度超出城市給水管網水壓范圍的實驗樓,給水系統宜設置變頻給水恒壓供水裝置。實驗廢水應設污水處理裝置或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具備有效去除酸、堿、重金屬、有機溶劑及殺滅致病微生物的功能,水質達到污水排放標準。裝置結構應設調節池、物化處理單元、生化處理單元及消毒單元。
六、 實驗室開間模數宜為3.5米-4.0米(3.6米為佳)。對設有地下停車場的實驗樓,應同時兼顧柱網與停車的關系。深度宜為6.0米-9.0米。實驗室建筑層高宜為3.7米-4.0米;凈高宜為2.7米-2.8米;有潔凈度、壓力梯度、恒溫恒濕等特殊要求的實驗室凈高宜為2.5米-2.7米。確認建筑高度時,應盡量擴大技術夾層高度。
七、 實驗室走廊凈寬宜為1.6米-2.0米。普通實驗室門寬以1.1米~1.5米(不對稱雙開)為宜:有緩沖間的實驗室(包括無菌室,潔凈實驗室,生物安全實驗室等結構復雜的實驗用房),應留有隱蔽的設備門,供實驗設備,尤其是大型設備的進出。
八、 實驗室的墻面應采用表面吸附性小、清潔方便的建筑材料。實驗室的地面應采用耐腐蝕、耐磨損、易沖洗的建筑材料。潔凈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實驗室及其它有特定要求的實驗室地面材料還應滿足整體無縫隙的要求 。
九、 實驗室采取透明化分隔時,應采用不低于1米的實墻。實驗室外窗不宜采用有色玻璃,以免在實驗時造成色覺判斷錯誤。對有避光要的實驗室應另行采取物理屏障措施。
一十、 實驗用臺柜的基材應符合環保要求,面材應具備耐腐蝕、易清洗、防火的特點。
一十一、 微生物實驗室洗手水嘴宜使用非觸摸式:實驗室水槽、下水管道應耐酸、堿及有機溶劑,并采取防堵塞、防滲漏措施。存在生物危險因素的微生物實驗室污染區不得設置地漏。
一十二、 理化實驗區內易受化學物質灼傷處應設置洗眼器及緊急沖淋裝置,或設置共用緊急沖淋裝置。
一十三、 實驗室建筑的供電應留有足夠的負荷余量,設施應安全可靠。一般采用雙路供電,不具備雙路供條件的,應設置自備電源,有特殊要求的,應配備不間斷電源。
一十四、 實驗室建筑的綜合布線、計算機網絡、樓宇自控、安全防范等智能化系統應達到同期社會較先進的水平,并留有一定的發展空間:在實驗區,每個實驗室至少設置一個數據與語音點,有特殊需求的可另行考慮。
潔凈實驗室主要設計依據
1. 根據建設單位及招標文件要求、業主提供的平面圖及當地室外氣象計算參數等;
2. 有關設計規范及措施
?(1)《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01)
?(2)《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
?(3)《潔凈施工及驗收規范》(JGJ71-90)
?(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16-87(2001))
?(5)《生物安全建筑技術規范》9GB50346-2004)
?(6)《微生物和生物醫學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準則》(WS233-2002)
?(7)《實驗室設計規范》(JBJ/T33-99)